打开某网页后不停地弹出广告窗口
点进去的网页自动导航
至另外一个未知网页
使用手机软件时莫名出现低俗广告
……
其实这就是

或许当你按下电脑开机按钮或者打开手机APP软件时,流量劫持便已经悄然发生。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技术和渠道,在途经的各个环节对流量进行劫持,在非法牟利的同时,既给网民添堵,也对互联网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少麻烦。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劫持流量的网络绑匪们对于流量变现有着一条成熟的产业链,劫持流量者利用各种恶意软件、木马程序对服务器进行劫持,从而为后续广告推广、违规收集用户信息、提高网站点击率等变现提供支撑。

沈文向承办人交代了作案经过,一般,他们会先在成果网站注册多个账户,然后通过技术操作捕获不特定上网用户的实时上网流量并完成用户域名跳转的劫持操作。通过上述方式,当被捕获到的上网用户在各电商网站下单购物时,各电商会误认为上网用户的交易系成果网的推广。待订单交易成功后,各电商将本应支付给其他真实推广平台网站的返利费用和终端消费客户直接购买无需支付的推广费用全部支付给成果网,成果网再根据协议将其中70%左右的费用交与沈文。

至案发,沈文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各电商推广返利共计270万余元。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沈文提起公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文与他人结伙,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传输的数据,使电商误以为用户相关购物源于成果网的推广,而向成果网支付推广费,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文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沈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根据朱强等人交代,他们花费20万元向技术专家订制了一个高级程序软件,一旦把这个程序软件添加到运营商的服务器上,就可以把终点用户访问的网页修改成为预先设定好的网页,还能将APP软件重新定向到指定的下载位置,从而极大地增加网络流量。在短短两个月里,两人就通过上述方法劫持流量并非法获利高达数百万元。
朱强等人能成功劫持流量的身后离不开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提供作案所需服务器设备以及权限的王永,另一个是提供入网接口、专业从事服务器托管的王新安。
王永依照朱强、陈营等人的要求,向王新安提供了一份计划劫持的域名清单,通过部署在服务器的特定程序,抓取流过该服务器的相关数据包进行修改,一旦用户登录上述域名清单内的网站时候,数据流量就会全部重定向至指定的网页。

承办检察官认为,上述案件中的王永明知他人意图通过流量劫持进行广告推广以获取非法收入,仍伙同王新安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以帮助他人非法获利。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被告人王永、王新安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对被告人朱强、陈营等人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最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均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李丙龙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李丙龙有期徒刑5年。

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广大网络从业人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上述几个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例可以看出,肆意妄为劫持他人流量,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希望借此敲响警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也许很多网友认为流量劫持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但是相关人士表示,正常上网的时候数据会在网民的客户端与正确的网站服务器之间传输,如果发生流量劫持,用户看不出破绽,所有的流量都会转向黑客指定的虚假服务器,黑客就能很容易获取各种密码、个人信息。


经法院审判,两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了修改,后果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 | 徐汇检察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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